【年终回顾】2018年知识产权十件大事
伴随着寒冷的冬雪,在2018年即将落幕之际,知识产权那点事为大家带来了保留节目——回顾2018年发生的知识产权大事件。
一
机构改革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统一管理,而专利、商标的行政执法将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二
“两办”印发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包括五个部分,涉及十二项具体措施,是党中央对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该文件是“两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
中美掀起贸易战
知识产权成焦点
美东时间3月22日,美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基于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对华301调查报告,指令有关部门对华采取限制措施,正式打响中美贸易战的第一枪。其中,美方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在某种意义上助长了窃取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对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指出: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不断强化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持续发力。今年恰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2018年11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印发《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四
领导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呼之欲出
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的四大举措之一,其中提到“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7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后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执委会主席容克共见记者时表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国当局将加大惩罚力度,加倍惩罚,“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罚到他倾家荡产”。
9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再次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实施更加严格、更有威慑力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各方面创新提供更加牢靠的保护。”
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国将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习近平主席特别提到:“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我国商标法已明确规定了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近年来,在政府意见公告、法院通知文件、领导报告讲话中,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愈发成为高频词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日审议的《专利法》草案中也有了“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的规定。
五
最高院组建知识产权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1月1日起,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
2017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2019年1月1日起,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和第一批法官。
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六
新设立多个知识产权法庭
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
2018年,南昌、郑州、长沙、天津、西安、深圳、长春等7个知识产权法庭陆续成立。回顾2017年,已有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等10个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此外,最高院还在今年的文件中支持海南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目前,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我国已形成1+3+17的知识产权管辖体系,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
继2017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对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
七
最高院发布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程序性规则;二是实体性规则;三是行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认定及因申请有错误引发的赔偿诉讼的管辖、行为保全措施的解除等;四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保全的处理、申请费等其他问题。该司法解释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诚信经营以及正当竞争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八
发改委等38部门
知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的加大监管力度、取消有关评优资格、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和优先审查等5项措施,以及各部门单位联合实施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任职资格、限制高消费等33项各类措施。针对具有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开展惩戒。
该《备忘录》是有关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以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大大增强惩戒的有效性、联动性、系统性,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九
商标服务不断便利化
1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启动仪式,这是商标服务载体和服务手段一次突破性变革,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向全社会免费公开现有全部存量商标的基本信息,中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注册用户,均可免费下载约3500万件商标的基本信息,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再次迈出坚实一步。商标数据对社会公众开放,是加快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强商标数据应用,发挥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提高商标审查的透明度,进一步改进审查工作,提升审查质量。
十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审议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23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专利法最新审议情况可查看每经网新闻(https://dwz.cn/dqHnPxZS)
回顾2018年
从行政机关机构改革
到司法审判体系改革
完善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正在不断推进
岁末地冻天寒
知识产权事业正是火热!
SH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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